馬糞海膽禁捕抓違法處罰3萬元
取自澎湖縣府網站
2010.10.14
澎湖縣馬糞海膽資源之保育及永續利用,縣府農漁局前經廣納各鄉市公所、漁民團體、相關保育團體及學者專家之意見,集思廣益,藉以訂定禁漁期、最小漁獲體長相關限制,公告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開放准予採捕殼徑8公分以上體型之馬糞海膽,其餘時間一律禁採。
如今禁漁期已屆,請漁友確實遵守,勿觸紅線,違反本公告規定者,將依法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之罰鍰。
水產資源具有再生性,而非「取之不盡,用之不竭」,海洋生物皆須有休養與繁衍期,方能使物種生生不息。
因此,澎湖縣政府農漁局籲請漁民朋友配合,遵守公告馬糞海膽禁漁期及最小漁獲體長之相關規定,一起為漁業資源保育及永續利用戮力。
返回上一頁相關文章
2009.04.14
2009澎湖海上花火節2015.06.23
客家飲食文化體驗首度澎湖舉辦2008.08.20
中颱”如麗”請民眾疏通排水溝2008.06.27
台灣省技師公會拜會王縣長2009.08.12
2009全國大專院校澎友會迎新宿營2009.04.10
進入腸病毒好發季節注意衛生習慣2016.12.29
因應連假航港局監理載客小船航行安全業務2009.07.28
萬安32號演習過程順利人車配合管制疏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