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糞海膽禁捕抓違法處罰3萬元
取自澎湖縣府網站
2010.10.14
澎湖縣馬糞海膽資源之保育及永續利用,縣府農漁局前經廣納各鄉市公所、漁民團體、相關保育團體及學者專家之意見,集思廣益,藉以訂定禁漁期、最小漁獲體長相關限制,公告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開放准予採捕殼徑8公分以上體型之馬糞海膽,其餘時間一律禁採。
如今禁漁期已屆,請漁友確實遵守,勿觸紅線,違反本公告規定者,將依法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之罰鍰。
水產資源具有再生性,而非「取之不盡,用之不竭」,海洋生物皆須有休養與繁衍期,方能使物種生生不息。
因此,澎湖縣政府農漁局籲請漁民朋友配合,遵守公告馬糞海膽禁漁期及最小漁獲體長之相關規定,一起為漁業資源保育及永續利用戮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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