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局提醒國人注意減輕罰鍰之新規定
台灣新聞網記者張美惠/高雄報導
2010.10.06
高雄關稅局表示,財政部已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部分,依據修正後之規定,進口貨物逃漏營業稅者,按所漏稅額處三倍之罰鍰。但於裁罰處分核定前已補繳稅款及以書面或於談話筆(紀)錄中承認違章事實並承諾繳清罰鍰者,得依相關規定減輕處罰。
高雄關稅局表示,在通關自動化、便捷化過程中,為避免快速通關導致疏漏,海關乃運用風險管理機制,就有申報不實或走私漏稅疑慮等高風險者,實施事後稽核,以杜不法。
高雄關稅局籲請廠商務必誠實申報並注意遵守規定,以免受到處罰。同時高雄關稅局也提醒有逃漏營業稅者,依規定應於裁罰處分核定前補繳稅款,並以書面承認違章事實及承諾繳清罰鍰,才能享有減輕罰鍰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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