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縣抽驗素食2件攙葷3件標示不實
台灣新聞網記者袁鴻祥/北縣報導
2010.10.05
台北縣政府表示,隨著國內吃素的人口增加,為了讓廣大的素食者吃的安心,衛生局日前針對縣內販售素食業者進行稽查抽驗素食製品,8月份共計抽驗20件。
針對動物性成分「魚、豬、牛、雞」進行檢驗,結果共5件不符規定,其中 2件檢出含有動物性成分,另外3件為標示不符規定(其標示為蛋素,但未檢出雞蛋成分),不合格率為25﹪。衛生局已通知業者進行不合格產品下架,並依調查結果,依法查處中。
衛生局說,為了讓民眾在選購素食食品時能更容易辨識,行政院衛生署於98年7月1日公告「包裝食品宣稱為素食之標示規定」,凡宣稱為素食的包裝食品,都必須於產品外包裝上標示「全素或純素」、「蛋素」、「奶素」、「奶蛋素」及「植物五辛素」等五種字樣。
例:由豆類而來屬純素;由奶類而來屬奶素;由蛋類而來屬蛋素;由奶蛋類而來屬奶蛋素;由所有可食性之植物類食物而來,因此亦含五辛屬植物五辛素。
衛生局說:若業者宣稱為素食產品,實際上卻添加動物性成分,製造廠商已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第7款「攙偽或假冒」的規定,依同法第31條第1項規定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另不實之標示、宣傳或廣告的行為已涉及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第1項食品,依同法第32條第1項規定可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說,由於素食品是否攙葷,外觀難以辨識,消費者選購素食製品時,最好選擇信用良好的廠商,避免選購價廉、口味重及標示不清的素食產品,以確保食品的品質安全。
且建議素食者應多食用天然蔬果及傳統豆製品,取代加工製品如素魚、素雞、素肉羹等,以免食入過多如粘稠劑、結著劑、漂白劑、殺菌劑等添加物,此外,建議素食者應額外補充維生素B群,增進營養健康的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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