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那比風災現金救助請於11日前提出申請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中縣報導
2010.10.04
行政院農委會公告台中縣為凡那比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果樹、花卉每公頃救助六萬元,稻米每公頃救助一萬六千元,縣府農業處呼籲符合救助標準之農民,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於十一日前向轄區公所提出災害救助申請,逾期不受理。
農業處指出,凡那比颱風台中縣農業損失以農作物居多,農委會公告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為,稻米每公頃救助一萬六千元,雜糧作物每公頃救助一萬五千元,牧草每公頃救助一萬零七百元,果樹、花卉每公頃救助六萬元,菇類每公頃救助五萬元,蔬菜及特用作物(檳榔未辦妥專案種植登記者,不予救助)每公頃救助二萬四千元。
農作物育苗作業室全倒每坪救助二千五百元、屋頂吹毀每坪救助五百五十元、苗每箱救助十二元。蜂箱(每戶救助總金額最高以四萬九千元為限)全毀每箱救助三百八十元、半毀每箱救助一百九十元。塑膠布溫網室塑膠布(網)每公頃救助六萬元、整體結構每公頃救助四十五萬元。水平棚架網室塑膠布(網)每公頃救助一萬五千元、整體結構每公頃救助八萬元。菇舍(傳統式)每公頃救助二十三萬元。
農業處表示,救助項目損失率達百分之二十以上者,依救助額度給予救助,未達百分之二十者不予救助,符合救助標準之農民,請從即日起至本月十一日止檢具身分證、農漁會存款簿影本及印章等相關證明文件,向轄區公所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申請人如為土地所有權人,應檢附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謄本或當期作農戶種稻及輪作、休耕申報書;申請人如非土地所有權人,應檢附委託經營契約書或租賃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而經核對申請件附之當期作種稻及輪作、休耕申報書,或查詢網路版農產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系統,如申請人資料相符者,則免附國民身分證與存款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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