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漁業法可罰15萬元
台灣新聞網記者黃義雄/苗栗報導
2010.10.02
苗栗縣政府農業處指出,苗栗縣政府為保育苗栗縣沿近海、河川、公共水域、漁業資源保護區之水產動植物資源及生態環境,避免苗栗縣公共水域水產動植物遭人為非法捕撈,破壞苗栗縣漁業資源,進而危害苗栗縣漁民生計,特擬訂「檢舉違反漁業法案件獎勵辦法」,以鼓勵民眾踴躍檢舉不法行為。
苗栗縣長劉政鴻表示,日前已公告後龍水尾滯洪池為網具類漁具禁漁區,其主要原因是此處風景秀麗,漁業資源多樣性,特別是縣政府近年來也在此處放流大量魚苗及投放漁礁等保護海洋資源之用心,但卻因近海作業的漁船入侵及不肖民眾濫捕而受到嚴重破壞,因此訂定「檢舉違反漁業法案件獎勵辦法」鼓勵民眾檢舉,共同守護這片美麗的海洋。
苗栗縣政府農業處長范陽添表示,於公告漁業保護區違法撈捕水產動植物者,將依漁業法第65條第5款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同時為了鼓勵民眾檢舉違法撈捕之不法行為,特別訂定「檢舉違反漁業法案件獎勵辦法」,即日起舉凡民眾在漁業保護公告區內,蒐證檢舉並經查證屬者,即有罰鍰收入二分之一獎勵金可領,在此呼籲不肖業者切勿以試法,另外亦鼓勵民眾踴躍檢舉,除可保護漁業資源外,又可獲得高額檢舉獎金,可說是一舉數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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