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開徵
台灣新聞網記者陳祐堂/豐原報導
2010.10.01
台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九十九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於一日開徵,繳納期間為十月一日起至三十一日止,因截止日期適逢星期日,依法可順延至十一月一日,稅單已委託台中區監理所豐原監理站寄達車輛所有人,請納稅義務人注意並如期繳納稅款。
稅務局說,民眾繳稅可使用自動櫃員機或透過電話語音以信用卡及網際網路等方式繳納,既省時又便捷,且可免除排隊繳稅的麻煩,請多加利用,繳稅期間為九月二十六日至十一月三日下午十二時前。
另外,也可以利用金融機構之存款帳戶、郵局之劃撥儲金帳戶或存簿儲金帳戶轉帳繳稅,但務必於繳納期限截止日(十一月一日)在帳戶內預留足夠之存款,以備供約定轉帳金融機構扣款,只要每筆金額不超過二萬元,車輛所有人可於九月二十六日至十一月三日下午十二時前到便利商店繳稅,且免負擔手續費,但請記得務必要求店員於繳款書收據聯上加蓋店章並依稅捐稽徵法規定保留五年。
該局同時提醒納稅義務人,使用自動櫃員機繳款者,得依帳單所列繳款金額繳付,不受三萬元之限制;納稅人如想進一步了解細節,可上該局網站使用網路電話洽詢或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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