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車應以防塵布封蓋避免污染路面
台灣新聞網記者黃義雄/苗栗報導
2010.09.29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表示,配合內政部警政署執行「取締違規砂石(大型貨)車督導考核計畫」,加強稽查取締違規事項,99年度截至8月31日止,已進行配合會同3次。
稽查結果大致符合相關法規規範,惟部份砂石運輸業者貨箱未以防塵布封蓋或貨箱邊緣未下拉15公分及車箱底未設置污水收集設施,造成運輸過程中污染路面,較常引起民眾抱怨。
環保局長劉伯舒表示,依據「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六條公私場所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應設置或採行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之設施:第六條第一款、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之車輛應使用密閉式貨箱,或以封蓋緊密覆蓋貨箱,封蓋採防塵布者,應捆紮牢靠,邊緣應延伸覆蓋至貨箱上緣以下至少十五公分。
運輸車輛貨箱底座應設置污水收集設施,運輸過程不得滴落污水、污泥或掉落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於地面。
第六條第三款、運輸車輛離開公私場所前,應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不得附著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公私場所門口及其延伸十公尺之路面,不得有運輸車輛帶出之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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