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小「毒」盒「粘」駕駛座下方,警方「鷹眼」識破!
記者黃義雄/苗栗報導
2008.03.11
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頭份派出所所長匡夢麟率警員謝志華、楊大慶、林振民、吳欣鴻、傅玉郎等人於97年3月8日23時45分執行取締酒駕勤務,在頭份鎮中正路121號前見嫌犯張x屏(56年次,竹南鎮人,毒品人口)駕xx-0268號自小客車,形跡可疑,上前攔檢盤查,發現在駕駛座下方有綠色小鐵盒,非常可疑,遂請張嫌將鐵盒取出打開,赫然發現其內有海洛因13小包(毛重0.3公克,淨重0.1公克)及1小包(毛重1.0公克,淨重0.8公克)總重4.9公克,隨即將張嫌帶回派出所偵辦;經訊問後,張嫌坦承持有該批毒品,但否認有販賣情事,全案將張嫌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移送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頭份分局分局長劉印宮表示毒品是各項犯罪的淵藪,許多竊盜、搶奪、強盜等刑事案件,都是源於缺錢買毒,治安要改善,毒品絕對要根除;藉此呼籲民眾如發現有任何可疑人、事、物,儘速與警方聯繫,警民合作,共同打擊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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