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籲符合中低收入夫助對象踴躍申請扶助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中縣報導
2010.09.28
台中縣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計畫申請人數共計六百七十七人,申請對象男女比例為一比六,比例懸殊,一般研判可能與傳統男性愛面子觀念有關,社會處認為人難免遇到困境,只要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對象,不管是單親爸、單親媽或隔代教養都可以申請扶助。
照顧弱勢婦女的「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修正為「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並從九十八年三月一日起將中低收入戶單親爸爸、隔代教養納入扶助對象,條例修正施行迄今已一年多,縣府社會處發現申請者仍以單親媽媽居多。
社會處統計,今年一至九月,台中縣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計畫申請人數共六百七十七人,申請對象男性有一百一十八人,女性五百五十九人,男女比例為一比六;男女比例為何如此懸殊,社會處研判可能與傳統觀念有關,傳統社會認為男性較為堅毅、愛面子,遇到困難比較不會向外界傾吐、求援,社會處認為這樣的觀念需要導正。
社會處表示,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政府補助對象原來僅限中低收入單親媽媽,但事實上經濟陷入困境的單親家庭,不一定都是單親媽媽,單親父親經濟不佳的情形也時有所聞,尤其近年來經濟不景氣,非自願性失業導致單親父親收入頓失,經濟陷困的單親父親越來越多,台中縣日前就發生一起一名經濟陷困的單親父親帶小孩偷電纜線案件。
社會處呼籲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對象,不管是單親爸、單親媽或隔代教養都可以申請扶助,扶助項目包括緊急生活扶助、子女生活津貼、子女教育補助、傷病醫療補助、兒童托育津貼、法律訴訟補助。
台中縣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補助對象,須設籍並實際居住台中縣三個月以上,家庭總收入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用標準的二點五倍,且動產不能超過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乘以二點五倍乘以十二個月,不動產全戶不超過六百五十萬元,並具備曾受家暴或無工作能力,卻須扶養十八歲以下子女或孫子女等條件之一,另非志願性失業者,經縣府評估後也可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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