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縣社福清查舊案不用檢具戶籍謄本
台灣新聞網記者黃義雄/苗栗報導
2010.09.27
苗栗縣7項社會福利、救助總清查作業今天啟動,到10月25日,由鄉鎮市公受理舊案複查、新案申請,符合資格者,明年續發社會福利、救助。
今年踏出便民重要一步,2萬件的舊案主可以不用檢具戶籍謄本,共可省下約百萬元規費,民眾更能節省往返戶政事務所路程與時間。
苗縣府勞動及社會資源處表示,苗栗縣7項社會福利、救助總清查作業統計舊案數,包括中低老人生活津貼約3000人、低收入戶2000戶、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1000人、18歲以下兒童及少年自付健保費補助1000人、特殊境遇家庭扶助800件、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1萬1000多人、身心障礙者托育養護補助1100餘人。
勞動及社會資源處處長陳錦俊表示,今年資料統整,2萬件的舊案除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托育養護補助,其餘5項不必檢具戶籍謄本,至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托育養護補助,也可以用戶口名簿影印本,代替3個月內戶籍謄本。
他說,兩者的差別主要是應計家庭收入人口,中低老人生活津貼等5項,僅計算到一親等的直系血親,身障者生活補助等2項,必須計算到共同居住旁系血親,因此並不相同。
勞動及社會資源處說,民眾到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影印1張要20元規費,舊案不用檢附戶籍謄本,估計可省下約100萬元,尤其很多行動不方便的舊案,更不用大費周章或委託人到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
縣府民政處戶政課長張瑞瑜對這項便民措施大表歡迎,她說,每年總清查,戶政事務所受理申請戶籍謄本的案量都飆高,現在舊案複查不用紙本,可以節省紙資源,民眾也得利,一舉數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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