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受災車輛該如何處理
台灣新聞網記者張美惠/高雄報導
2010.09.23
高雄市監理處表示,凡那比颱風水災重創南台灣,許多車輛成為泡水車,水災中受損壞之車輛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修期間可減免應繳納之汽車燃料使用費。
監理處說,民眾於水災中遺失或損壞了駕照或行車執照,只要檢附身分證、臨時身分證、駕駛執照,及村里長、警察派出所、鄉鎮市區公所或相關機關出具之證明,辦理補發之證照全部免費,積欠之交通違規罰款(俗稱紅單)、汽車燃料使用費、車輛定期檢驗,均得申請展延至100年2月28日前辦理即可。
在水災中受損壞之車輛,如果尚可使用需要送汽車保養廠修理者,檢附上述相關證明文件及汽車修理廠開具之證明,於車輛送修理期間,按修車之日數減免應繳納之汽車燃料使用費。
受災車輛所有人如往生,該所有車輛申請繼承過戶或報廢、繳註銷牌照,得檢附上述相關證明文件,交通違規案件免罰及積欠汽車燃料使用費免繳,辦理汽車繼承過戶者免徵規費。
高雄市監理處再次提醒您,為維護民眾相關權益,上述各項展延及減免申請均至100年2月28日止,因這次颱風水災造成車輛的任何問題,皆可撥打服務專線:(07)361-3161轉224、213詢問,高雄市監理處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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