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未實施排氣定期檢驗會虧很大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庭/嘉義報導
2010.09.15
機車出廠滿3年,每年應依發照月份前後1個月辦理排氣定期檢驗,未實施排氣檢驗者,環保局將依法裁處車主罰鍰新臺幣2,000元。若將老舊的二行程機車報廢汰舊換新或僅申請獎勵時,還能多賺3000元或1,500元。申請補補助淘汰老舊二行程獎勵金1,500元的小小撇步,就是除需符合獎勵要件外,還需有報廢當年度或前一年度實施排氣定期檢驗紀錄。
環保局99年加強推動「補助淘汰老舊二行程機車計畫」及「高污染老舊二行程機車汰舊換新購買電動機車補助計畫」,藉由補助獎勵將污染度高的二行程機車報廢回收,另購污染度低的機車代步,以減少空氣污染物排放,維護空氣品質。
環保局表示,在過去8個月期間,全縣有500多位車主因逾期未實施排氣定期檢驗被罰款,同一期間內也有902名車主提出補助淘汰老舊二行程機車獎勵申請,其中760名車主符合申請條件,各獲得1,500元獎勵金,被退件者則大多無報廢當年度或前一年度排氣定檢紀錄,白白損失一筆獎勵金。
環保局呼籲符合申請條件的車主保握機會,只要在99年12月20日前提出申請,就可獲得1500元獎勵補助,申請條件如下(公務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等公務單位所報廢的車輛則不列入獎勵對象):
1.機車車籍在嘉義縣(車主戶籍非嘉義縣亦可申請補助)的二行程機車。 2.機車必須是90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廠(出廠日期為西元2002年1月以前)。3.回收或報廢當年度或前一年度必須有機車排氣定期檢驗紀錄者。4.補助期間內由認可的機動車輛回收商回收車體或完成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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