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締高雄市違規廣告
台灣新聞網記者張美惠/高雄報導
2010.09.10
鑑於高雄市公有路邊、路外停車場之停車格位遭無牌車輛、廣告車輛、註銷牌照車輛及長期停放車輛占用,影響汽車駕駛人之停車權益,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即日起將加強拖吊取締。
交通局表示,無牌車輛、廣告車輛及註銷牌照車輛停放於公有停車場係違反「高雄市公共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相關規定,,主管機關得拍照後逕行移置其他適當處所保管,相關費用由車輛所有人自行負擔。
針對前揭違規車輛占用停車格位,交通局原採取勸導方式通知車主改善,惟實施以來,成效未能確實彰顯,為有效抑止停車格位遭違規占用,將加強拖吊取締。
另外,長期久占停車格車輛,交通局亦將依同條例規定查處,以改善停車秩序及維護市容觀瞻。交通局呼籲民眾之廣告車輛、無牌車輛、註銷牌照車輛及久占車輛等勿占用停車格位,以免違規遭拖吊。
返回上一頁相關文章
2012.09.06
高雄金典推養生「金典瓏月中秋禮盒」2010.03.18
高雄園區聯外道擴建排水不佳急改善2024.04.04
花蓮強震 救援刻不容緩 高醫1醫師3護理師前往支援2023.03.03
慈濟基金會攜手高雄市政府共同推動全國首創的「里辦毒品防制關懷站」2013.03.26
捷運三多商圈站實施機車停車收費2017.08.15
港務公司發行專書鑑往知今分享經驗2014.06.23
加工處辦南迴鐵道逍遙遊飽覽東臺灣之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