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締高雄市違規廣告
台灣新聞網記者張美惠/高雄報導
2010.09.10
鑑於高雄市公有路邊、路外停車場之停車格位遭無牌車輛、廣告車輛、註銷牌照車輛及長期停放車輛占用,影響汽車駕駛人之停車權益,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即日起將加強拖吊取締。
交通局表示,無牌車輛、廣告車輛及註銷牌照車輛停放於公有停車場係違反「高雄市公共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相關規定,,主管機關得拍照後逕行移置其他適當處所保管,相關費用由車輛所有人自行負擔。
針對前揭違規車輛占用停車格位,交通局原採取勸導方式通知車主改善,惟實施以來,成效未能確實彰顯,為有效抑止停車格位遭違規占用,將加強拖吊取締。
另外,長期久占停車格車輛,交通局亦將依同條例規定查處,以改善停車秩序及維護市容觀瞻。交通局呼籲民眾之廣告車輛、無牌車輛、註銷牌照車輛及久占車輛等勿占用停車格位,以免違規遭拖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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