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所得未達標準寄發通知單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中縣報導
2010.09.10
台中縣共有一萬七千零九十五位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因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保費獲得政府補助,為了解被保險人補助資格是否異動,政府將辦理總清查。
社會處表示,總清查通知單將於十六日起陸續寄發,民眾收到通知單後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至轄區公所辦理清查,逾期未辦理,明年一月一日起將喪失保費補助資格。
政府雖然開辦勞保、軍保、公教保及農保等社會保險,但全國仍有四百多萬年滿二十五歲、未滿六十五歲的國民,未參加任何社會保險,為了讓這群未能被納入社會保險網的國民,也能享有社會保險的好處,並獲得老年經濟生活的基本保障,政府從九十七年十月一日起開辦國民年金。
社會處說,台中縣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共有二十多萬人,政府為減輕經濟弱勢被保險人繳費負擔,對於每人每月所得低於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的被保險人,減免二分之一的保費,每人每月所得低於最低生活費二倍之被保險人,則減免四分之一的保費,總計台中縣共有一萬七千零九十五位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因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保費獲得減免優惠。
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第十二條規定被保險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審核,必須二年進行一次總清查,今年國民年金剛好開辦二年,為了解被保險人補助資格是否異動,政府將辦理總清查。
社會處說,這次總清查對象為自九十七年十月一日起至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曾於台中縣申請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認定並符合資格之國民年金被保險人,總清查通知單將於九月十六日起陸續寄發,民眾收到通知單後請備妥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總清查申請表、申請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申請人私章、申請人最近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列計於全家人口而與申請人不同戶籍者之最近三個月內部分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以及學生證、領有公費證明等必要證明文件,至轄區公所辦理總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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