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小地主大佃農貸款要點 減輕農民負擔
台灣新聞網記者廖大約/南投報導
2010.09.08
南投縣政府表示,「小地主大佃農貸款要點」經農委會修正發布,為減輕農民購買設施、設備等經營類資本性支出負擔,提高經營貸款類之貸款成數,修正該要點第13點規定,將經營貸款類資本支出貸款額度,由以實際投資金額百分之八十為限,提高為百分之九十為限。
農業處表示,該要點貸款額度經營貸款類修正為,專業農民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
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百萬元,資本支出以其實際投資金額百分之九十為限。
依據修正後要點規定,農業產銷班、農業合作社、農會及農業企業機構每一借款戶單一貸款案件,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五千萬元。
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五百萬元;資本支出以其實際投資金額百分之九十為限。貸款餘額最高以新臺幣八千萬元為限,但情形特殊,報經農委會專案同意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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