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電站拆遷補償無失職蘇麗華謝天公庇祐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沙鹿報導
2010.09.07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針對沙鹿鎮公所辦理味丹企業變電站拆遷補償案,認為鎮長蘇麗華及主秘劉淑媚所做的補償決策並無違法失職,決議不予懲戒,蘇麗華為此前往玉皇殿答謝天公庇祐。
沙鹿鎮公所辦理八十六年台中港特定區都市計畫30-57-1道路開闢工程,味丹企業因為變電站拆遷停電,申請三天停工造成的損失補償。
經台灣大學食品科技研究所評估其停工損失後,鎮公所同意給予補償,但是監察院認為原本初估補償金額約二十萬元,決果卻賠償五千二百多萬元,因此以這項補償決策造成公帑損失為由提出彈劾,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戒。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在審視各項公文往來及決策過程後表示,該項補償案在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中,即已認定鎮公所同意補償公文無違法之處,而係依高等行政法院先前之判決及台中縣政府訴願決定意旨而核定,不能以補償金未經鎮代會通過為由拒絕給付。
公懲會因此認定鎮長蘇麗華及主秘劉淑媚所做的補償決策,是依法本諸權責所為符合補償辦法之規定,並無違法失職之處,議決她們兩人無公務員懲戒法第二條各款情事,均應為不受懲戒。
公懲會認定蘇麗華沒有違法,並做出不懲戒的處分,蘇麗華獲悉後感到非常高興,上午在支持者陪同下,到沙鹿鎮玉皇殿拜天公,感謝天公的庇祐。
蘇麗華表示,她從事公務以來,一向是依法辦事,為人清清白白,在法定範圍內,有關民眾應有的權益,一定勇於負責,並努力協助解決,該案爭議十多年,她被移送公懲會時,情緒非常低落,難以接受,並對未來參選市議員有影響,如今公懲會的議決結果,肯定了依法辦事的公務員,不但還給她們清白,也讓她們可以繼續依法做正確的事,對她而言可說是一劑強心針,她可以放心了。
圖說:沙鹿鎮長蘇麗華(前排左三)由支持者陪同祭拜天公。(記者楊川欽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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