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台幣10萬元遺失心慌遇好心人士拾獲
台灣新聞網記者蔡鳳敏/雲林報導
2010.09.02
民眾林小姐(59年次,住虎尾鎮埒內里)至虎尾警分局虎尾派出所內,由手提包內取出新台幣10萬元之現金,稱該筆現金為其拾獲,要交給警方代尋失主,期望能物歸原主,林小姐拾金不昧與其婉拒失主答謝之行為,足為典範。
虎尾分局虎尾派出所警員陳膺吉,見一位女子至派出所,便趨前詢問來由,該女子稱在虎尾鎮中正路合作金庫前拾獲新台幣10萬元,當時有看到一名女子騎機車及一名中年男子騎腳踏車與她在虎尾鎮中正路合作金庫前擦身而過不知是誰所遺失,特將該筆現金送至派出所,交給警方代尋失主,正當警員陳膺吉製作遺失物處理程序後,有一名中年男子打電話至派出所,他在華南銀行提領新台幣30萬現金後,不知何原因遺失新台幣10萬元,希望警方到華南銀行協助調閱監視器,警員陳膺吉得知後,接過電話告知來電之男子,有一位女子拾獲新台幣10萬元,現拿至派出所內報案,請該男子到派出所,警員陳膺吉向該男子詢問使用何種交通工具及行走方向,該男子稱他於華南行提領新台幣30萬現金,而把錢放在短褲口袋內,騎腳踏車由華南銀行欲至虎尾圓環郵局寄存,在其騎車時可能不小心掉出來,等他至郵局要寄存時才發現短少新台幣10萬,便返回沿路上尋找至華南銀行,但遍尋不著,所以才會打電話報案。
警員陳膺吉在瞭解緣由後,即以電話向華南銀行林經理查證,林經理稱該男子確實有至銀行提領大筆現金,該男子為謝先生(住虎尾鎮林森路一段),警方在確認無誤後將該新台幣10萬元當面交還給失主,謝先生在失而復得該筆金錢後,頻頻 向林小姐謝謝,並要答謝拾獲人,但林小姐當場婉拒其好意,警方並向謝先生宣導提領大量現款時可向警方申請護鈔或應將金錢放置妥當,以免再發生相同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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