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順手牽狗吃上官司
台灣新聞網記者陳祐堂/太平報導
2010.08.24
台中縣一名婦人明知拉不拉多犬有人養,仍然因喜歡而將牠牽走,事後雖將狗送回,但是婦人仍涉及侵占罪。
太平警分局太平派出所警員楊聖屏受理陳姓婦人報案,指稱她所飼養的黑色拉不拉多犬遺失案,該黑色拉不拉多犬在太平市長億路某便利商店,被一名婦人牽上機車後載走,警方乃調閱該超商監視器影像,發現一名中年婦女案發當日身穿藍色上衣白色長褲,並騎乘銀色三陽重機車將黑色拉不拉多犬載走,再調閱行駛方向沿線路口監視器,比對出嫌犯騎乘車號,警方通知黃姓婦人(女、四十九歲)到派出所說明,黃嫌先將狗帶回失主家,再到警所說明。
黃嫌供稱在長億路某便利商店購買樂透彩券時,因見一隻黑色的狗乖巧可愛腳略跛,倒水給狗喝又經一番逗弄後,逕行將狗牽上機車載走,雖無惡意,但是已經觸法,警方仍依侵占罪嫌函送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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