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料杯明年也可以換錢
台灣新聞網記者袁鴻祥/宜蘭報導
2010.08.20
宜蘭縣政府表示,飲料杯以後也可以換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研擬「廢一次用外帶飲料杯回收獎勵金數額及實施方式」草案,預計100年1月1日起實施。
針對連鎖飲料店、連鎖咖啡店、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將提報一次用飲料杯源頭減量計畫,不限環保杯品牌提供自備環保杯的消費者折扣優惠,未提報折扣優惠計畫,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可之業者,則應回收自家連鎖體系,供外帶使用的一次用飲料杯,當民眾持該飲料空杯,至其連鎖體系任一門市回收時,業者須以每兩個飲料空杯,兌換新臺幣一元予民眾。
縣府環保局表示,近年來一次用飲料杯大量使用,據估計全國連鎖飲料店、連鎖咖啡店、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每年即使用約15億個,除耗用大量自然資源外,一次用飲料杯使用後如遭隨意丟棄,常導致排水溝渠阻塞;於河川中漂流後,則可能堆積於河岸、海岸亦造成景觀及生態環境的破壞,已經普遍引發民眾、環保團體及社會各界的關注。
環保局說,明年元月起正式實施後,希望民眾能自備容器消費,除能獲得折扣外,亦能減少一次用飲料杯消耗,對整體環境來說,既減少廢棄物又能減碳,是個多贏的政策,為此讓我們共同為宜蘭縣的美好環境而多加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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