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定檢機車最高罰10萬元
台灣新聞網記者許立昌/新竹報導
2010.08.16
新竹市環保局表示,為擴大查核未定檢機車,將於轄區內各大路口及科學園區、學校等特定地點應用車牌辨識系統進行稽查,同時配合巡查作業及車籍篩選公文通知作業,針對逾期未定檢機車進行通知到檢。
如接獲通知後未依規定期限內到檢者,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予以處分,並禁止換發行照。
依交通部最新統計資料,截至99年7月底止,新竹市機車總數為262,211輛,其中重型機車為210,337輛(80%),輕型機車為51,874輛(20%),依最新定檢政策,機車出廠滿3年後每年須依行照發照月份前後1個月間進行排氣檢驗。
環保局說,目前新竹市認可之機車排氣檢驗站共41處,可供民眾前往受檢,若車輛已不再使用或不堪使用,車主應儘速至監理單位辦理車牌報廢及車籍註銷,車籍註銷後即可解除應接受排氣定檢的相關規定。
逾規定期限未定檢車輛,除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處罰鍰外,並與監理單位配合,禁止未定檢機車換發行車執照。若規避、妨礙或拒絕檢驗者,依規可處5,000元至100,000元不等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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