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縣推動廢乾電池回收環保署頒發獎金
台灣新聞網記者黃義雄/苗栗報導
2010.08.13
苗栗縣環保局廢棄物管理科表示,苗栗縣8所學校榮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8學年度加強推動各級學校辦理廢乾電池回收工作獎勵計畫」績優學校殊榮。
其中,坪頂國小及烏眉國小分別榮獲優等獎,分別獲頒團體獎勵金5萬元及3萬元外,另獎狀乙紙。並將績優學校之校長與有功人員將予以敘獎。
廢棄物管理科表示,環保署統計98年9月至99年4月底止,共計回收廢乾電池量計有402公噸,評比結果優等學校56所,甲等學校84所,合計140所。
其中苗栗縣榮獲優等學校共計2所(坪頂國小、烏眉國小),甲等學校共計6所(新隆國小、蕉埔國小、六合國小、建中國小、照南國小)。
環保局表示,乾電池含有汞、鎘及鉛等重金屬成分,若將廢乾電池任意丟棄,未妥善處理,電池中有毒的重金屬物質將滲透於土壤、地下水,最後透過食物鏈進入人體,將對民眾的健康造成影響,其希望能透過回收之觀念。
因此,藉由學校教育宣導從小扎根落實資源回收,進而影響每個家庭,促使民眾養成資源回收再利用的觀念,減少環境汞污染之負面衝擊,並保障民眾健康的生活環境,一同邁向健康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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