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搶救現場民眾勿圍觀違者可罰款
取自澎湖縣府網站
2010.08.06
台灣地區各消防機關每年執行救災、救護案件,因趕赴現場而不慎發生交通事故的案件時有所聞,在此消防局特別呼籲,車輛、行人在道路上聽聞救災、救護車輛警笛聲時,應主動讓出路權,讓救災、救護車輛優先通,而行經十字路口時更應特別注意,以免造成意外。
國人「愛看熱鬧」的現象似乎普遍存在島內每一個角落,小從路邊攤小販的沿路叫賣,大到車禍、火災現場,處處可見民眾圍觀的身影。台灣是個富有熱情的國家,民眾都很有人情味,「愛看熱鬧」或許就是熱情與人情味的一種表現,但火災等災害狀況現場瞬息萬變,穿戴全套消防衣帽鞋保護完善的消防人員,有時都難免有傷亡發生,更何況是手無寸鐵血肉之軀的圍觀民眾呢?而且民眾圍觀不但會妨礙消防車輛的救災動線,警消人員為了維護圍觀群眾的安全及秩序,還得抽調原已吃緊的救災人力進行秩序維持的工作,如果因此造成災害的擴大,那可就得不償失了。再次呼籲「火災搶救現場民眾不要圍觀」的觀念,以免害人害已。
消防局搶救課陳統壹課長表示,火警災害現場會視實際狀況依據客觀因素設定警戒區域,同時考量火災狀況是否有擴大或縮小情形,以因應警戒區域設定範圍擴大或縮小,民眾於火災現場切勿擅入警戒區域,以免發生危險,如不聽勸阻者,可依消防法第36條規定,得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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