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糧署:推動小地主大佃農已具成效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峻/中興新村報導
2010.08.06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表示,「小地主大佃農」為政府推動擴大農場經營規模及農業勞動結構年輕化之重要政策,經各界努力推動,迄今年6月底,租賃面積已達3,547公頃。
農糧署說,今年「小地主大佃農」推行目標為5,000公頃,迄6月底已達成3,547公頃,達成率71%。
經統計大佃農人數共542人,小地主人數共7,322人,申辦情形相當踴躍。
大佃農承租規模平均約6.54公頃,較台灣平均農戶農地面積1.1公頃高出約6倍。在大佃農申請企業化經營輔導部分,迄7月底已通過112位大佃農申請案件,由政府給予基礎環境改善及產銷設施(備)補助,目前申請案件仍持續增加中。
農糧署表示,近年來國內農業環境面臨農業人口高齡化、經營規模小(平均每戶耕作面積約1公頃)及農地休耕等三大問題。政府推動「小地主大佃農」政策,輔導無力耕種之老農或無意耕作之農民,將自有土地長期出租給有意願擴大農場經營規模之農業經營者,促進農業勞動結構年輕化,活化休耕農地。
對於擴大規模之大佃農,並提供各項輔導措施,包括(一)企業化經營輔導;(二)補助95或96年連續休耕農地出租與承租獎勵;(三)租金無息及經營資金低利(1%)貸款;(四)天然災害專案救助等,協助大佃農以企業化經營方式改善農業經營環境,降低生產成本,提高整體農業生產效益與競爭力。
針對外界常質疑出租農地可能有375減租問題,農糧署說,依照農業發展條例第20-22條規定,自89年1月4日以後訂立之農業用地租賃契約「不適用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之規定」,租期、租金與收回條件由雙方自行決定,不會有土地收不回來之疑慮,農民可放心出租。
另簽訂租賃契約不僅可保障出租人的權益,對於大佃農於申請企業化經營輔導時,可作為領取政府補助金額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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