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弱勢的行人安全 尊重路權大家一起來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峻/台南報導
2010.07.28
行人是所有用路人中最弱勢的族群,為減少行人遭汽機車撞擊而傷亡的情形,近幾年在交通部極力宣導下,『行人路權優先』的觀念已逐漸受到重視,然而,卻仍有少數的汽、機車駕駛人因漠視或忽略行人路權的問題,導致意外的發生。台南縣98年A1類交通事故145件、147人中,未依規定讓車30人死亡、左轉彎未依規定5人死亡、右轉彎未依規定3人死亡、未注意車前狀態34人死亡、超速與未依規定減速6人死亡等數據,顯示尊重路權的重要性。
「路權」係指用路人使用道路相關設施先誰後之權利〈或利益〉,對於取得路權者具有優先通行與道路設施的權利,而未取得路權者則無通行權,必須等待具有路權者通過,取得路權後方可通行,並有行人路權、汽車路權、機車路權等三大類。
一般用路人應注意事項:
◎行車時應與大型車輛保持距離、以策安全。
◎由於大型車轉彎時有內輪差及視野死角關係,行人及機車騎士應保持3-5公尺適當距離,以免造成傷害。
最容易發生事故的駕駛行為
1.突然轉向:未於轉向前30公尺打方向燈,突然轉向致使後方駕駛閃避不及發生事故。
2.未禮讓:未遵從剛所說的路權規則行駛,尤其台南縣是農業大縣,許多道路並未設置號誌,當你見到路面漆繪『停』字 時,代表你行駛於支道,需要停後觀看有左右有無來車,無則始可通過。
3.闖紅燈:許多駕駛人往往只注意到橫向街道的號誌,見到橫向街道號誌為紅燈,就急著往前行駛,殊不知目前號誌有全紅設計(用來淨空路口),因此常常發生二向闖紅燈之事故。
4未注意車前狀況及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人的反應時間大約1-2秒,加上煞車動作,往往因為未注意車前狀況或與前車未保持安全距離而發生事故。
5.嚴重超速:剛剛有講反應時間,相對的車速過快,同樣反應時間煞停距離就會相對增加,因此也較易發生事故,而且速度快一旦發生事故往往都非常嚴重,駕駛人不可不注意。
當然還有許多,在此僅簡單說明幾項,另外由於目前腳踏車風行,許多腳踏車駕駛未於夜間使用後照明設備,常造成後方追撞事故。因此建議腳踏車駕駛夜間使用閃爍紅燈,已提高自身警示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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