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7月起地方稅稅單可到超商繳納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峻/台南報導
2010.07.26
99年7月起,納稅人拿稅務局補發並且有展延繳納日期的地方稅稅單,也可以到超商繳稅了,民眾一樣不必負擔手續費。
臺南縣稅務局表示,以往便利超商(7-11、全家、萊爾富、來來(OK))代收地方稅僅限定期開徵之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行政執行滯納案件,但從99年7月起配合「金融機構臨櫃代收各類國稅、地方稅繳款書金資流電子傳輸作業」實施,凡是稅捐稽徵機關核發(不限定期開徵)或網路申報列印之所有地方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娛樂稅及印花稅)3段式條碼繳款書,稅額在2萬元以下,便利超商(7-11、全家、萊爾富、來來(OK))皆可代收,繳稅便利且免手續費,惟逾期繳納須加徵滯納金案件則不適用,須至各代收稅款之金融機關繳納。
該局提醒到便利超商繳納稅款之民眾,因超商給予之交易明細表收據字跡容易消褪且不易久存,故請記得向店員要求在繳款書收據聯上加蓋店章,俾作為繳稅證明之用,並請妥善保存,以保障自身權益。
如您對於地方稅繳稅方式如尚有疑義,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6-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或利用該局網站www.tnstax.gov.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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