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再生條例已三讀通過
記者李光曜/南投報導
2010.07.15
「農村再生條例」99年7月14日三讀通過,是以農村為中心、兼顧農民生活、農業生產及農村環境三農整體發展的法案,農委會強調,這是由農村居民共同參與,由下而上的機制,農民經過培根課程瞭解農村社區需要,找到農村自己的方向後,便有足夠能力自己作主人。
水土保持局副局長李鎮洋表示,農村居民自己作主人,社區提出計畫前,居民一定要先參加人力培育的培根計畫訓練,當居民意識提高之後,不僅能對社區作全面性的考量,不會只要求硬體建設外,也能成功擋下財團開發,例如宜蘭冬山鄉大進社區擋下財團興建納骨塔,找到社區發展綠色生態的方向;又如新竹南埔社區堅持不作農村社區土地重劃,透過居民共識及努力,找回了社區傳統百年水圳新契機。
農村再生條例中,透過社區公約強化社區自主管理,就能防止濫建及破壞景觀,創造社區體整風貌;就像彰化大村鄉平和社區,原先在進入社區前,入口處盡是離婚廣告、商業招牌,經過培根課程,居民共同討論後,決定訂下社區公約,全體居民一起動手清理環境、打造家家戶戶是花園的夢想,堅決不讓社區再度淪為髒亂區。這是農民期盼農村再生條例法制化後,可以保護農村的護身符。
農村再生工作是以「由下而上」、「計畫導向」、「軟硬兼施」三大方向執行,未來農村的居民是主人,文化保存是重點,讓農村活化、引導年輕人回鄉也將不是夢。
圖說:水土保持局主任秘書簡俊發說明農村再生條例的執行方向。(記者李光曜/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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