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家長慎選合法立案托兒所
台灣新聞網記者黃義雄/苗栗報導
2010.07.12
苗栗縣政府教育處表示,新學期即將開始,各公私立幼托園所紛紛的展開招生作業,許多園所更提出五花八門的優惠方案吸引家長將幼兒送至園所,苗栗縣政府提醒家長們,應為家中的小寶貝們挑選合法立案之園所就讀。
教育處說,依幼稚教育法及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收托學齡前幼兒之機構僅有幼稚園、托兒所,在合法立案的園所中,均會在園所辦公室明顯處懸掛立案證書,招牌及娃娃車亦會有園所名稱及核定文號,坊間幼托園所申請立案時,必須經過審慎的書面審查與實地會勘方可設立,而未立案之機構不論在公共安全、消防設備、衛生環境、人員資格等各方面,均未通過檢驗,環境安全、衛生情形及學習品質均堪憂。
教育處說,為減輕家長經濟負擔,政府針對學齡滿5歲之幼兒提供許多就學補助,除就讀私立園所每年至少可獲得新台幣一萬元之幼兒教育券外。
針對經濟弱勢幼兒之家庭子女數及年所得更有不同級距的補助,就讀私立園所每年最多可補助新台幣六萬元,就讀公立園所最多更可免費就讀。
教育處說,父母親在挑選園所時務必慎選合法立案之園所,以免幼兒在不安全的環境下發生危險,更喪失幼兒受補助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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