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帳繳納證明納稅人應保存5年
台灣新聞網記者曾秀誕/屏東報導
2010.07.01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隨著納稅管道的多元化,以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信用卡、電話語音或約定轉帳納稅的民眾愈來愈多,稅捐稽徵機關事後所寄發之繳納證明單視同繳納收據,請妥為保存5年。
潮州分局提醒納稅人,若至便利商店繳稅者,請妥善保存便利商店給予之交易明細暨加蓋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因該分局不另寄發繳納證明,同時建議民眾辦理金融機構帳戶約定轉帳納稅,除有繳納證明外,另存摺上也有扣繳紀錄,可享有雙重保障,且在開徵繳納期限最後一天才自帳戶扣款,沒有利息損失且安全又方便,真是好處多多。
再則,為服務民眾潮州分局將原在辦公室二樓辦理之遺產稅查欠業務移到一樓服務台辦理,如查有欠稅才須到樓上業務股補發稅單,提昇便民服務,請納稅人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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