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尾警案發後16分鐘迅速查獲強盜案
台灣新聞網記者蔡鳳敏/雲林報導
2010.07.06
虎尾警分局於虎尾鎮,發生二件騎腳踏車連續強盜及竊盜案件,隨後到場處理的員警,依據被害人所描述之特徵,在附近查訪,由於員警眼尖即在同一條路上發犯嫌陳證元(67年次,有竊盜等多項前科,甫出獄),因所騎之腳踏車特徵與衣服特徵與被害人所描述相符,員警即上前盤查,當場發現犯罪用美工刀與贓款,陳嫌見無從辯解即坦承犯行,全案依強盜既遂以及竊盜既遂案移送雲林地檢偵辦。
虎尾警分局虎尾派出所接獲轄內民眾打電話報案指出:其位於虎尾鎮平和里之檳榔攤遭搶,值班警員即請線上巡邏勤務警員吳鐵雄、吳昌儒等2員前往處理,當該2員到場時,江姓老闆娘即告訴警方有一名男子騎乘腳踏車,至該檳榔攤內,表示要買二瓶礦泉水,等她拿給他後,該名男子因見店內只有她在顧店,即稱要到門口拿錢,便到他的腳踏車上拿出預藏之美工刀,要求江姓老闆娘交付店內金錢,雖然老闆娘表示要給歹徒200元,但歹徒喝令老闆娘交付收銀機內的所有紙鈔(共計現金新台幣1500元)後,往斗南方向逃逸。處理員警即依老闆娘所提供的特徵往斗南方向蒐尋,並眼尖認出騎著單車的歹徒,陳嫌在警方攔下時,對於警方在案發16分鐘後即找到他,對於警方的效速感到不可思議,事後警方並追出陳嫌在犯後更在下一檳榔攤竊取財物。
虎尾警分局長陳世寶對於處理員警,處理案件時能細心查訪嫌犯特徵,並在16分鐘內查獲犯嫌,表示嘉勉之意,並表示該分局正落實執行各項防竊防搶勤務,有決心做好治安工作,該案正可給歹徒當頭棒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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