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橋鄉長陳鳳英違反選罷法解職
台灣新聞網記者黃義雄/苗栗報導
2010.06.30
苗栗縣政府民政處表示,造橋鄉長陳鳳英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刑事部份於日前99年5月25日經台灣苗栗地方法院99年選訴字第6號刑事判決: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3年,縣府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7條規定停止其鄉長職務並派徐簡任秘書炳南代理在案。
民政處說,造橋鄉長陳鳳英民事部份經台灣苗栗地方法院99年度選字第4號民事判決:「當選無效」。
該判決經陳鄉長不服提起上訴,又因陳鳳英於99年6月8日撤回上訴,全案業於99年6月8日確定,縣府爰於99年6月28日接獲判決書依地方制度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規定解除陳鳳英之鄉長職務,解職期間仍由現任代理鄉長徐炳南代理鄉長職務。
民政處說,為使造橋鄉務回歸正常軌道,縣府將函請苗栗縣選舉委員會依地方制度法第82條第3項規定辦理補選,補選時間預定於8月21日。
返回上一頁相關文章
2013.06.22
大明社區大學招生博覽會 鼓勵大家終身學習2009.01.06
三義茶花豔活動周末登場2010.12.21
苗縣校安會報劉政鴻:落實防制校園霸凌2009.07.22
2009海洋觀光季7月25日登場2010.09.29
苗縣重陽敬老百歲伉儷分享婚姻歷久秘訣2009.04.16
籃球聯賽大倫、明仁表現優異2009.11.26
劉政鴻苗栗縣婦女會後援會成立2008.12.05
國道三號後龍路段工程人員遭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