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加強烏賊車輛攔檢排煙檢驗
台灣新聞網記者黃義雄/苗栗報導
2010.07.02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表示,為有效管制柴油車排煙污染問題,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41條規定「主管機關得於車(機)場、站、道路、港區或其他適當地點實施使用中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不定期檢驗」。
於苗栗縣轄區內各主要道路,實施不定期攔檢排煙檢測,經檢驗結果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者,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規定裁處。
環保局長劉伯舒表示,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為目前空氣污染主要來源之一,為有效改善柴油車黑煙問題,將持續於縣內各主要道路實施柴油車攔查檢驗,並透過檢驗人員以試踩油門及目判方式,初步篩選有污染之虞車輛,再進行無負載檢測作業,以確實攔檢高污染車輛,改善空氣品質。
環保局呼籲:車輛應定期確實維修保養,若經環保局攔查檢驗排煙超過管制標準,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將可處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並將限期改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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