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後擲骰子輸64萬指控友詐賭
台灣新聞網記者黃義雄/苗栗報導
2010.06.24
苗栗縣徐姓男子去年在KTV酒店和羅姓友人及范姓、林姓男子喝酒,徐和林某擲骰子賭博,輸了64萬元並簽下本票,但徐姓男子酒醒後懷疑被設局,報警控告林、羅、范3人聯手詐賭並逼簽本票,涉嫌詐欺、妨害自由。苗栗檢方偵結,認定罪證不足,裁定3人不起訴處分。
檢察官表示,4人都承認這筆64萬元債務是賭債,因賭博而簽下的本票債權,是否會因為違反公序良俗而喪失法律上的拘束力,要交由地院民庭判決,徐某可循民事訴訟管道主張權利。
徐姓男子說,那晚在KTV酒店內,林、羅、范3人趁他酒後意識不清,聯手對他詐賭。
林姓男子否認並表示,當時與徐某擲骰子比大小,點數大的贏錢,他連贏5萬元後,徐某因為沒錢,用打火機當做10萬元押注金,就這樣輸贏來來去數十回。
林姓男子說,他見徐某手氣不好,就說再玩最後5把,要就押大一點,沒想到徐某在最後5把都賭輸,總共欠他64萬元,他因為擔心徐某空口說白話,才要求簽下2張各32萬元的本票。
范姓男子說,徐男曾找他合夥做莊,他玩了幾把就到隔壁桌喝酒,回來時聽說徐輸林64萬元。
羅姓男子則說,大家當時輪流做莊,有人輸有人贏,他跟徐某說願賭服輸,沒人強迫他簽本票。
由於雙方各執一詞,檢察官指揮警方訪查當天在場的服務人員,但這家KTV酒店已經停業。
檢方檢視本票筆跡,雖然字跡凌亂,但身分證字號及住址都正確,顯然徐某當時的意識仍算清楚,是否被逼簽本票,只有徐某一人的片面指控,因此認定3人的罪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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