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買來路不明的商品
記者李華庭/嘉義報導
2007.11.19
『減肥』、『豐胸』、『壯陽』、『增高』、『骨頭痠痛』、『保證有效』、『絕不傷身』是我們常見、常聽到的藥物廣告,不肖的業者為吸引消費者,常以誇大不實的宣傳手法,於各大媒體放送,中老年人常誤信廣告而延誤就醫,甚至吃到黑心藥品,不但花錢又傷身。
電台、電視、網路都不是藥商,依法不能販賣藥品,如違法賣藥將依違反藥事法第27條,處新台幣3萬至15萬的罰鍰。另非藥商更不得為藥物廣告,如違法將依違反藥事法第65條,處新台幣20萬至500萬的罰鍰。
合格的藥物廣告均須於刊播前將所有文字、圖晝或言詞,申請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並向傳播業者送驗核准文件,所以民眾可經由判定是否具有廣告字號來辨別是否為合格之廣告,以免受騙。
衛生局為強力掃蕩不法廣告,以保障民眾之用藥安全及身心之健康,持續監控電視、電台、網路及平面媒體,今年4月至9月共監測藥品違規廣告8件,因委託刊播之藥商均非本市之廠商,故已移請其所轄之衛生局辦理,違規情節都是未經衛生署核准之廣告。
另衛生局針對違規廣告所涉及之產品,不定時發布新聞於本局網頁,並且針對廣告產品進行安全性及有無偽禁藥成分之檢驗。也歡迎民眾善用2341909檢舉專線,提供檢舉疑似違規藥物廣告,協助衛生單位共同打擊不法廣告,還給社會一個淨化的視聽空間,保障國人就醫、用藥安全。衛生署亦已將全省違規廣告名單公布於網站,民眾可至衛生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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