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議吳毓源7日起代理褒忠鄉長職務
台灣新聞網記者蔡鳳敏/雲林報導
2010.06.07
雲林縣褒忠鄉張政國鄉長,在擔任公所秘書期間涉嫌圖利他人,經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刑事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個月,緩刑2年,禠奪公權1年,雲林縣政府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規定,自5月19日起停止其鄉長職務,縣府並依法指派暫由褒忠鄉公所民政課課長代理鄉長職務,張政國表示他依法執行公務,絕無圖利廠商,會繼續上訴。
雲林縣政府為賡續推動鄉政暨加強與縣政業務橫向聯繫推展,蘇治芬縣長經慎重考量,特派行政資歷豐富之縣府參議吳毓源自6月7日起代理鄉長職務。
吳毓源於致詞時表示,他特邀約大家共同來當鄉長,把褒忠鄉的事當作自己的事來處理,同時他也會繼續配合張政國競選鄉長時所提出之政見,來繼續推動鄉政,他更期望張鄉長儘快將官司平反,儘速回任鄉長職務以俾實現其於競選時所提政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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