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稽查取締盛裝飲用水確保飲用水安全
台灣新聞網記者黃義雄/苗栗報導
2010.05.31
苗栗縣政府表示,為加強包裝與盛裝飲用水水源水質管理工作及確保民眾飲用水安全,對包裝與盛裝飲用水水源業者進行重點稽查取締工作管理工作,並加強查驗其水源水質。
環保局於今年4月份,抽驗苗栗縣販賣包裝與盛裝上游業者1.台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通霄精鹽廠。2.達誼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正松泉商社。4.黃文德。5.蔡清亮。等5處飲用水水源水質,檢測項目包括大腸桿菌群、色度、濁度、氯鹽、亞硝酸鹽氮、硝酸鹽氮、硫酸鹽、氨氮、砷等9項,檢驗結果均合乎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
目前市面上常見各類盛裝水投弊式加水站之設置,其變動性大,且現場常無管理人員,不易查證其水源,部分不肖業者借此逃避水源水質或成品水質之查驗,甚有以自來水源混充山泉水源名義販賣。
其水源水質係由環保單位依飲用水管理條例規定管理;其容器、包裝、製造過程、廣告、水質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之規定,由衛生單位主政。
依飲用水管理條例規定,對於水源不符合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之包裝或盛裝水業者,可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禁止作為飲用水水源,如不遵行者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環保局長劉伯舒表示:若是民眾自行引用山泉水、井水、簡易自來水用戶等,請先行消毒或煮沸後再飲用,以確保衛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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