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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預售屋買賣契約上路消保官抽查

台灣新聞網記者袁鴻祥/台北報導
2010.05.21
台北縣政府表示,因新制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已於今年5月1日上路,為瞭解所轄建案是否遵守新制、預售屋契約皆已更新。 消保官會同地政局、工務局組成專案小組自即日起連續4天展開抽查行動,以不特定抽樣方式檢查現仍有銷售建案之建商,除對樣品屋部份為建照檢查外,並針對建商提供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審查是否與內政部規定相符,以確保消費者權益。經專案小組前往林口、新莊、三重、蘆洲、板橋、土城、中和、永和及泰山等地共18處建案銷售中心進行調查,調查結果如下: 一、發現新莊鄉林淳風之樣品屋未依法申請雜項執照,由工務局當場依建築法規定科處罰鍰。 二、發現僅1家因建案舉證已銷售完竣未提供契約受檢外,其餘受檢建案之契約書皆未依新制完全修正,消保官當場命業者應於15日內依地政主管機關函文規定修正,否則即依法裁處。 三、因這次調查結果業者,大多數未依規定使用新定型化契約,消保官將持續前往台北縣所轄各地銷售中心調查及會同主管機關不定期複查,如仍未依規定改善者,將移請主管機關依消保法相關規定裁處。 消保官表示,「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內政部於98年10月30日即已修正公告,與法令有同等之法效,業者有遵循之義務,否則即有受罰之危險。 消保官同時提醒消費者,購買預售屋前,應先暸解新版契約知道自己權利之底線,並應確實利用審閱期間,審閱業者所提供之契約內容,切勿因建案銷售現場之氛圍衝動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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