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關稅局提供進口郵包相關規定
台灣新聞網記者張美惠/高雄報導
2010.05.19
高雄關稅局表示,由於進口郵包日益增加,為協助旅客順利郵寄,提供進口郵包相關規定,請寄件人注意。
高雄關稅局表示,依據「郵包物品進口免稅辦法」規定,進口郵包物品(菸、酒除外),數量零星且其完稅價格在新台幣3千元以內,免徵進口稅;但自同一寄遞地,同一天寄交同一收件人或同一地點,在2件以上,合併計算完稅價格逾新台幣3千元者及違禁品、管制品、菸酒不適用。另郵包物品如包括少量限制輸入貨品表內之貨品,得視實際情形酌量免證放行,其屬農產品及郵寄少量藥物輸入供自用者,得比照「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農畜水產品、菸酒、大陸地區物品、自用藥物、環境用藥限量表」所定數量放行。前項完稅價格,依關稅法規定應加計郵資運費,如完稅價格在新台幣3千元以上(含)未超過美金5千元(離岸價格)或等值,非屬限制輸入貨品者,由海關查驗並依有關輸入規定辦理核估後,開具「小額郵包進口稅款繳納證」完稅放行;若離岸價格超過美金五千元或須憑簽證文件申報進口者,應繕具進口報單辦理報關手續。進口郵包如有應繳納貨物稅、營業稅、菸酒稅、菸品健康福利捐、推廣貿易服務費等,由海關依照相關規定一併代徵。
關稅局表示,為應核估完稅價格需要,請寄件人於郵包發遞單確實填寫交易價格或於郵包內檢付交易發票或憑證,憑以開立「小額郵包進口稅款繳納證」,委託郵務人員於遞送包裹時代收稅款,收件人可免親自前來該局郵務股辦理。另關於郵寄進口食品,如逾10公斤以上者,則另須檢附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核發之檢驗合格證。進口藥品、含藥化妝品、醫療器材、食品(含食品添加物)需憑行政院衛生署核准文件方能進口(可至該局郵務股申請代向行政院衛生署申辦)。郵寄動物及其產品/植物及其生鮮產品者,未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檢疫合格,不准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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