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毁公投票將罰處五千至五萬元罰鍰
記者李華庭/嘉義報導
2008.02.27
第12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將於3月22日舉行,這次選舉同時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5及第6案投票。嘉義市選舉委員會提醒民眾應遵守公民投票法規定,避免誤觸法令而招懲處。
嘉義市選舉委員會表示,依據公民投票法第50條規定:故意撕毁領得之公投票者,處新台幣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第七屆立法委員選舉暨全國性公民投票日,嘉義市發生二起民眾撕毁公投票,招受裁處罰鍰。
嘉義市選舉委員會呼籲民眾一定要注意相關規定,勿輕易觸法,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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