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貨車擅自變更為客貨兩用查獲罰2倍
台灣新聞網記者許立昌/新竹報導
2010.05.03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小貨車加裝座椅變更為客貨兩用車使用,如未依規定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並補繳使用牌照稅,將被視為移用牌照,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應處以全年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
稅捐局說,因為小貨車的使用牌照稅稅額較客貨兩用車少,不少納稅義務人以為小貨車加裝座椅變更為客貨兩用車使用,只要座椅不載人,仍可以按貨車的使用牌照稅稅額課徵,其實不然,小貨車只要加裝座椅,不論該座椅是否有載人,都應自變更之日起改按小客車的使用牌照稅稅額繳納,如果車主未向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並補繳使用牌照稅,一經查獲將被視為移用牌照,而被稅捐稽徵機關處罰。
稅捐局籲請車輛所有人,小貨車加裝座椅變更為客貨兩用車使用,應依規定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並補繳使用牌照稅稅款,以免被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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