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堵段走山事故吳:不限五百萬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錫卿/台北報導
2010.05.02
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國道三號七堵段走山事故罹難者的國賠,政府將會參酌過去法院判決類似案件的賠償金額,不會以五百萬為上限。
吳敦義說,《國家賠償法》第二條規定的是公務員有過失的情況,所以必須要先進行責任的追究,然後依照理賠的程序走。
交通部為避免曠日廢時,所以採第三條公務員無過失的規定,在沒追究責任之前,就可以透過協議進行理賠。
吳敦義說,交通部會請家屬依法提出國賠,雖然交通部最高的權限是五百萬,但如果超過五百萬,可以報到行政院。
吳敦義說,政府理賠不會以五百萬為上限,會參照過去法院判決類似案件的賠償金額。
返回上一頁相關文章
2008.07.02
蕭萬長出席蔣彥士逝世十週年紀念會2008.08.16
第19屆飢餓三十飢餓勇士大會師2009.07.30
馬得意政績審計部揭瘡疤2007.11.05
斗南鄉鎮改造2011.07.25
臺北市出租國宅全面清查 不符資格將解約2008.08.15
馬英九拜會巴拉圭總統桂華德2010.03.30
產業創新條例協商破裂藍綠互控2011.10.03
臺北市長探訪百歲人瑞 分享長壽秘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