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購置警用車輛以提高見警率
台灣新聞網記者蔡鳳敏/雲林報導
2010.04.29
雲林縣政府表示,99年度行政院編列一般性補助款,編列補助購置警用車輛預算經費新台幣3,000萬元,購置巡邏車37輛、偵防車15輛、吉普式巡邏及偵防車各1輛,合計54輛,配發各單位執行勤務,以提高見警率,維護治安,有效打擊犯罪,防止不法,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雲林縣警察局鑑於車輛老舊,各類案件仍時有發生,為遏止各類不法事件發生,適時配發警用車輛,讓員警於執行勤務時,能迅速打擊消滅犯罪並保障執勤安全。
授車校閱儀式於上午舉行,由副縣長林源泉主持,林源泉表示:由於雲林縣財政拮据,購置警用車輛預算經費有限,因此警用裝備汰換不易,如何維護精良裝備、減少相關維護費用的支出,是警察局全體同仁今後應持續努力的方向。
林源泉期許全體警察同仁們應有「保養重於維修、維修重於購置」的觀念,延長警用裝備的使用年限,常保裝備最佳狀態,增益員警執法安全性及機動性,達到警察維護社會治安之最終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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