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用路人安全將取締危險駕車(飆車)
台灣新聞網記者顏高/集集報導
2010.04.28
為維護用路人安全,集集分局即日起,強力取締危險駕車(飆車),亦請民眾支持,共同維護交通安全。
集集警察分局因轄內有許多著名風景區,常吸引眾多遊客進出該轄旅遊觀光,而台16線為銜接著名觀光景點重要路段,交通流量大,進出車輛眾多,每逢假日便有許多重機車出遊。為有效防制飆車事件,維護用路人安全,集集分局加強防飆勤務規劃,99年度共規劃防制飆車等專案勤務共計52次,並在台16線重點路段設置固定式與非固定式測速照相,截至目前為止,共取締車輛違規超速2614件,其中重型機車違規超速有20件。
集集分局再次呼籲,飆車行為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舉發,需處以新臺幣30000元以上90000元以下罰鍰,並沒入該車輛、吊銷駕駛執照、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同時公布未成年嫌犯家長或監護人姓名,另依刑法第185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駕駛人切勿以身試法,飆車行為強佔道路,集體違規競速,嚴重危害民眾安全,警察依法取締,亦請民眾支持,共同維護交通安全,確保良好治安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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