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法 國防部將設政風機構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錫卿/台北報導
2010.04.22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國防部設政風機構將有法源依據,不設政風機構的軍事機關及公立各級學校,得由上級機關政風機構統籌防貪。
現行條文規定,「民意機關、軍事機關及公立各級學校不適用本條例之規定」;草案則增訂「國防部設政風機構,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草案說,原本軍事機關已設置監察系統執行相關業務,沒有必要設置政風機構;但去年中央廉政委員會委員建議,國防部須思考建構複式監督系統可行性,才能提升人民信賴。
法務部表示,修法是為在國防部設置政風機構,未來國防部除內控機制,也引進外控機制,國防部政風人員將與國防部總督察室平行運作,形成「雙軌並行,複式監督。」
此外,草案也增訂,不設政風機構的軍事機關及公立各級學校,得由上級機關政風機構統籌辦理防制貪瀆不法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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