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護溪河段垂釣2男觸法遭重罰
台灣新聞網記者黃義雄/苗栗報導
2010.04.21
苗栗大湖警分局表示,日前范姓、劉姓,利用週休二日2人相約前往苗栗縣獅潭鄉新店溪沿線遊憩並藉此垂釣樂休閒一下,因該溪已公告為封溪護漁河段,禁止任何漁事活動。
2人正沉浸在山光水色的悠閒樂趣,被民眾發現,報案檢舉,警方前往查緝,當場查獲在案。
警詢筆錄2人皆坦承行為不諱,並辯稱因為不知道該溪流段有公告護漁,因此才會不小心觸法。
全案將2人依違反漁業法案第六十五條移送縣政府,將罰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
據了解,范姓(南投縣人37歲)、劉姓(台中縣人46歲),週休二日相約前往苗栗縣獅潭鄉新店溪沿線遊憩並藉此垂釣樂休閒一下,因該溪已公告為封溪護漁河段,禁止任何漁事活動。
2人下水不到30分鐘就釣得十餘尾溪哥魚,正沉浸在山光水色的悠閒樂趣不亦樂乎之際,被當地民眾發現,隨即向大湖分局獅潭分駐所報案檢舉,警方前往查緝,當場查獲在案。
大湖警分局表示,苗栗縣政府為確保溪流魚類永續利用,目前在縣內有多條封溪公告,禁止垂釣、獵捕,以保障魚類資源。
大湖警分局長陳保安呼籲鄉親朋友,在前往各地溪、河進行休閒垂釣時,應多注意公告,對封溪護漁地區應遵守相關護魚規定,以免觸法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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