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政府呼籲民眾支持視障按摩業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庭/嘉義報導
2010.04.14
明眼人最遲100年起可從事按摩業,嚴重衝繫視障按摩師生計,嘉義縣政府為照顧視障族群,4月19日將在新港鄉公所前廣場舉辦視障按摩宣導活動,現場將設置按摩區,讓民眾親身體驗領有執照的專業視障按摩師的按摩技巧與服務,歡迎民眾踴躍支持身障弱勢。
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第46條規定,非視覺障礙者不得從事按摩業…,惟大法官97年10月31日公佈第649解釋文略以:「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第46條第1項前段規定,非視覺功能障礙者,不得從事按摩業,與憲法第7條平等權、第15條工作權及第23條比例原則之規定不符,應自本解釋公佈日起至遲於屆滿3年時失其效力。」意即明眼人最遲100年起即可從事按摩業。
縣府表示,大法官此一解釋令勢必對以按摩為生的視障者生計產生衝擊,加上坊間不少業者以推拿及腳底按摩等名義從事按摩行為,身障按摩者經濟更形雪上加霜,社會處為宣導大眾支持弱勢族群,將於4、5月間舉辦2場視障按摩宣導活動,首場19日上午10時至下午2時將配合大甲鎮瀾宮媽祖遶境新港,在公所前廣場擴大辦理。
縣府指出,視障按摩師必須領有乙級、丙級證照才能執業,宣導活動現場將設置體驗區,邀請2位專業視障按麼師免費為民眾局部按摩,讓民眾親身體驗合法按摩與非法業者服務與技巧相異之處,並藉由問卷調查與發放宣導品方式,加強與民眾互動,達到選擇合法、支持身障弱勢的宣導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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