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稅到超商繳納免收手續費便利又省錢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峻/台南報導
2010.04.12
臺南市稅務局表示,99年全期自用汽車、上期營業用汽車及151㏄以上機車之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為4月1日至4月30日止,民眾在收到繳款書後,可至7-11、全家、萊爾富或來來(OK)便利超商繳納,免收手續費,輕鬆又方便,期限至5月2日24時前止。
稅務局說明,往年民眾到便利超商繳稅需自行負擔手續費6元,從今年4月起改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故民眾在收到99年度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後,只要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於5月2日24時前(尚未加徵滯納金前)到7-11、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稅,不用負擔手續費;但稅額超過2萬元或5月2日24時以後尚未繳納者,便利商店將無法代收,須持繳款書到銀行等金融機構之代收稅款處繳納。
稅務局提醒鄉親,使用牌照稅繳納截止日為4月30日,逾期繳納者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逾30日未繳者將移送強制執行,為了您的荷包請如期繳納使用牌照稅。如未收到或遺失使用牌照稅繳款書者,可撥臺南市稅務局客服專線(06)2119611或網站(http://www.tntb.gov.tw)申請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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