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南分局緝獲隨機縱火嫌犯
台灣新聞網記者蔡鳳敏/雲林報導
2010.04.12
斗南鎮順安宮媽祖廟旁麵攤的瓦斯被一名男子打開企圖點燃,為相鄰的全家便利店的員工發現後呼喊該男子,男子見狀即騎乘腳踏車逃逸,所幸未釀成災害,警方並於附近調閱路口監視器,發現該逃逸男子與日前發生在斗南鎮多起縱火案之縱火男子特徵相符,斗南分局長陳吉政即指揮員警全力動員務必將該縱火嫌犯逮捕到案,還斗南鎮民安全的居家環境。
偵查隊長許慶斌在斗南鎮大同路與莊敬路口附近發現與縱火案特徵相符之男子,並通報斗南派出所警員鄭明彬將該男子帶回斗南派出所偵查辦。
犯嫌吳字峰(虎尾鎮平和里青埔、有竊盜及公共危險素行)坦承在斗南鎮犯下五起縱火案件,第一起:99年3月17日凌晨3時44分許在東仁里南台圓環內縱火燒遊樂設施,無人傷亡;第二起:99年3月27日11時50分在斗南國小旁縱火燒工友廢棄宿舍,無人傷亡;第三起:99年3月30日早上10時許,在西岐里永安街正育幼稚園附近縱火燒空屋(無人居住),無人傷亡;第四起:99年4月9日凌晨在斗南鎮順安宮旁麵攤放瓦斯還未縱火即被全家便利商店員工發現逃逸;第五起:99年4月9日5時許在斗南鎮文昌路斗南公所旁縱火燒警察宿舍空屋,另於虎尾分局轄區也發生2起遭縱火案件,經追查吳嫌也坦承犯。
吳嫌表示因酒後及吸食強力膠才會有縱火的念頭,沒有與人結怨或仇恨,每次縱火都是以打火機點燃一些廢紙點燃的,沒有用汽油或其它化學物品,訊後斗南警分局依公共危險(縱火)函送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斗南警分局長陳吉政表示:縱火會造成人員傷亡及財物損失,傷及無辜,釀成重大災害,同仁能在最短時間內將縱火嫌犯逮捕到案,使民眾不用天天擔心那天會受害,可謂警察的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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