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利用者縣府請儘速清除
台灣新聞網記者廖大約/南投報導
2010.04.12
南投縣政府表示,南投多山,縣內土地屬山坡地範圍佔95%,而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16條規定,山坡地供農業使用者,應實施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並由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完成宜農、牧地、宜林地、加強保育地查定,土地經營人或使用人,不得超限利用;故此,91年以前之山坡地超限利用土地,依規最遲應在96年底前達到無超限利用作物,縣府籲請土地有超限利用情形者,儘速清除超限利用作物,以免受罰。
縣府農業處表示,經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查定之宜林地,其已墾殖者,仍應實施造林及必要之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又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25條規定,山坡地超限利用者,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通知經營人、使用人或所有人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依該法第35條規定處罰,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而未依規清除超限利用作物者,將依上開條例查處。
農業處表示,超限利用之土地,如需造林苗木改善民眾,請把握造林季節(5月底前),即早檢附該土地所有權狀(或租約書)影本,向土地所在鄉鎮市公所或縣府提出需求,將免費提供苗木(苗木不足時將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調撥);此外,農業處提醒,前已參加山坡地超限利用處理計畫獎勵造林之土地,需依林務局規定之獎勵樹種及株數栽植,以免因造林檢測不合格,未能領取當年度之造林獎勵金。
農業處表示,為提高造林成活率和林木正常生長,避免苗木浪費、造林徒勞無功,請造林人申請苗木時,應依造林地之海拔高度、坡向、土壤類別,慎選造林樹種,相關疑問可向苗木受理單位,各鄉鎮市公所農業單位,或縣府農業處林務保育科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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