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公有市場承租攤位權利金疑遭轉讓
記者黃永順/霧峰報導
2007.11.15
台中縣霧峰鄉民代表余坤泉,今天在鄉政總質詢時,質疑霧峰第一公有市場承租攤位的問題時指出,依規定不能轉讓,但外傳部分攤商疑以每格的權利金約三、五百萬元私下轉讓,他要求政風室深入查明是否有隱情?以釋群疑。
余坤泉表示,其實,外界對第一公有市場的承租攤位問題,早有傳聞,可是一直沒有被重視並妥善的處置,所以他才利用代表會召開定期大會時提出質詢,希望鄉公所能夠釐清。
余坤泉指出,霧峰第一公有市場大樓,營運迄今已有二十多年的歷史了,該市場營運狀況良好,連鄰近鄉鎮的民眾也前往購物,是公有市場的經營典範。
他指出,外界傳說,該市場多年來並未依規定公告重新招租,部分攤商私下交易轉讓攤位,每格攤位的轉讓價格約三至五百萬元,所以他要求政風室暸解整個詳情。
鄉公所答覆表示,該市場早期是受台灣省零售市場管理條例約束,但在涷省後,法令上有一段期間的空窗期,直到今年七月經濟部才又公告零售市場管理條例,如果依照現行新的法令,公有市場的攤位,應由承租人自行經營,不得轉租或分租,但滿二年後是可以轉讓的,而承租期限為四年,舊有承租人是有優先繼租權,鄉公所都依規定辦理換約。
鄉公所表示,舊有的法令歷經多次的修改,加上年代已久,鄉公所將進一步調閱資料,詳查市場承租人的名單是否變更,將依法令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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