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救助標準
記者許立昌/新竹報導
2008.02.19
今年2月初連續寒流侵襲及霪雨,造成新竹縣新埔鎮等地區水梨作物嚴重損失。經行政院農委會派員會勘結果,已達「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救助標準。縣府呼籲農友,自即日起至2/28日止,備齊證件,向耕地所在鄉鎮市公所,辦理專案現金救助申請。
農業處處長范國銓19日在縣務會議中表示,新埔、芎林、峨眉、湖口等,所種植梨作物地區受2月低溫及霪雨影響,發生高接梨穗稼接後花苞枯死、落花、授粉及著果不良等災害情況,經縣政府專案函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惠予同意辦理專案現金救助,該會亦會同農糧署、農改場等單位會勘完畢,已達救助標準。
農業處彙整各鄉鎮市查報資料顯示,截至2/18日10時止,全縣高接梨面積約486公頃,全縣受損面積為422公頃,損害程度63﹪,換算無收穫面積達265.86公頃,佔本縣該單項作物生產面積54﹪。
農業處表示,高接梨穗災害,經勘查損失率在20%以上,且果園係合法使用之土地,始符合現金救助金發放對象,每公頃發放50,000元。
縣政府呼籲新竹縣各鄉鎮市受災梨農,請攜帶土地登記簿謄本或有效期間之土地委託經營或租賃契約書、身分證影本、農會存款簿和印章向耕地所在鄉鎮市公所受理專案現金救助申請,期限自公告日起97年2月28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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